南沙將「強化協同港澳」。圖為港青到訪南沙青創基地「創享灣」。(大公文匯網記者方俊明攝)
(大公文匯網 記者 方俊明)《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今年進入第一階段目標的攻堅之年,但目前仍存在南沙管理體制機制與建設發展需求不相匹配,與港澳和國際民商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不夠緊密,跨境要素流動不夠順暢等問題。20日新出爐的《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下稱《南沙條例》),為南沙開發開放進一步放權賦能。廣東以立法的形式將一批省級管理權限集中下放南沙,賦予南沙更大自主權,期待深化南沙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
其實,省級層面立法支持區域發展對於廣東而言並非首次。《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等已有先例,當時距離《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印發也已過去一年多,橫琴建設取得良好的開局,但仍存在管理執行機構職能定位、與澳門一體化發展待加強等問題。對此,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提出針對性條款之後,推動橫琴建設明顯加速。
《南沙條例》此時出爐,亦期望釐清南沙發展建設上各方的權責,進一步破除發展路上的各種障礙以釋放區域活力;譬如明確要加強社會資本引進、用地需求保障以及下放土地管理審批權限、加強法律服務保障等。同時,支持南沙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率先在改革開放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南沙作為「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是「撬動」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戰略支點。「強化協同港澳」亦成為《南沙條例》的一大亮點,提出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營商環境、人文交流、民生合作等方面着力推進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深化粵港澳互利共贏合作。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公布。圖為加速發展的南沙。(大公文匯網記者方俊明攝)
在科技創新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優化創新生態」,支持南沙實施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地區牽頭或者參與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同時,港澳科研機構因科研、測試、認證檢查所需的產品和樣品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筆者認為,此舉可望推動跨境科研物資自由流動,讓跨境科研合作更加安心,減少「後顧之憂」。
至於《南沙條例》關於粵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內容,「很接地氣」地立足於近年南沙的改革發展實踐。例如,南沙自2017年起在內地率先提出並啟動探索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降低營商成本。今次《南沙條例》將該經驗上升為立法規則,探索建立與港澳、國際接軌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同時,推動南沙與港澳建立職稱與專業資格比照對應機制,港澳專業人才在高層次人才認定、人才和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這一系列舉措將推動南沙加快「制度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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