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和長三角地區仲裁法律服務互融互通,近日,廣州仲裁委(下稱「廣仲」)牽頭線上舉辦粵港澳大灣區與長三角區域仲裁機構合作發展研討會,與香港仲裁師學會、澳門仲裁協會、珠海國際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員會)、南京仲裁委員會、鎮江仲裁委員會、揚州仲裁委員會共同作為倡議發起方,「雲上」簽署《粵港澳大灣區與長江三角洲區域仲裁機構多邊合作倡議書》,就推廣商事仲裁製度、實現「四個共享」、加強人才交流等建立多邊合作機制。
大灣區、長三角仲裁機構舉行線上研討會,並簽署合作倡議書。受訪者供圖
推動仲裁標準、庭室、名冊、服務窗口共享
「四個共享」機制是廣仲在全國範圍內首創的仲裁機構合作機制,內容包括「標準共享」「庭室共享」「名冊共享」「服務窗口共享」。
廣仲負責人介紹道,「標準共享」是指合作機構在互聯網仲裁方面將參照廣仲首創的《互聯網仲裁推薦標準》(即「廣州標準」)進行技術共享和互相提供技術協助。「庭室共享」指合作機構為彼此的當事人、仲裁員等工作人員提供仲裁庭室用於開庭、調解等。「服務窗口共享」則允許當事人通過合作機構的窗口向其他合作機構諮詢、提交材料等,過程中還可得到合作機構的專業指導。「名冊共享」是指合作機構互認彼此推薦的仲裁員並納入自身的仲裁員名冊,當事人後續可跨機構選擇仲裁員,享有更專業、優質的仲裁服務。
據悉,通過「四個共享」,可以調動粵港澳大灣區和長三角地區仲裁機構的庭室、庭審標準、仲裁員名冊和服務窗口的資源共享,讓當地的當事人可以 「足不出戶」跨地域高效解決糾紛。
多方推動深化大灣區、長三角仲裁聯動
港澳仲裁界參與研討會。受訪者供圖
惠州仲裁委作為最早與廣仲建立合作關係的仲裁機構之一,早在去年10月就與廣仲實現遠程庭審開庭、共用庭室的合作。作為倡議發起方之一的南京仲裁委員會(下稱「南仲」)也率先與廣仲實現庭室共享。因廣州、東莞等地再次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一位身在南京的首席仲裁員王峰和一位身在江蘇南通的代理律師無法前往廣仲及廣仲東莞分會。今年6月18日,廣仲東莞分會順利連線南仲,安排仲裁員和代理律師就近前往南仲參與遠程視頻庭審,並在南仲指派的秘書協助之下核對了證據原件。
香港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主席、香港仲裁師學會前會長蕭詠儀表示,辦事處在日常接受案件當事人諮詢過程中積極落實「四個共享」理念。例如近日,在一宗建設工程合同案件中,當事人就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後,辦事處向其介紹廣仲南沙國際仲裁中心三大庭審模式外加互聯網仲裁的優勢,建議當事人將糾紛交由仲裁解決。
澳門仲裁協會會長郭穎玫表示,澳門仲裁協會目前已完善庭室共享、服務窗口共享的配套設施,希望在與廣仲的合作下逐步實施和完善「四個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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