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侨报》讯 (记者 艾伦发自北京) 2018年1月19日,第三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以下简称“京华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京华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就评选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北京市为什么要设立“京华奖”?
答:2013年3月,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正式设立。该奖项是市委、市政府为表彰和奖励在北京市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而设立的荣誉称号,是北京市授予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10名。
2.问:往届“京华奖”获得者还能参加评选么?
答:目前,“京华奖”评选工作已成功开展两届,共评选出20名“京华奖”获奖者和19名“特别荣誉奖”(仅首届设立)获得者,涵盖经济、科技、社卫教体、文化艺术及公益慈善等领域,在不同行业为首都建设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这些优秀人士将不再参加“京华奖”的评选工作。
3.问:“京华奖”的评选对象都包括哪些范围?
答:评选对象主要有三类人群,一是在国外学习、工作、生活的华侨华人;二是在国内学习、工作、生活的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三是港澳同胞。
4.问: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及港澳同胞都是怎么认定的?
答: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是根据国务院侨办印发的《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进行认定。简单地说,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港澳同胞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条款进行认定。
5.问:参加“京华奖”的评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京华奖”获得者应热爱祖(籍)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拥护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关心祖(籍)国发展,积极参与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为将北京建设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推动北京市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长期致力于促进中国与其住在国民间友好交流交往,以及北京市与其住在市民间友好交流交往,为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动海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北京地区科学技术水平提升,为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北京市投资创业,并在引领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及高精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为北京市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科技创新、社会管理和生态文明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为北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七)为北京市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问:“京华奖”评选接受个人报名吗?
答:本届“京华奖”评选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由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京华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7.问:如果推荐人选在国内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如何参加评选?
答:我们建议此类候选人到其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区侨办上报相关材料,由区侨办将材料整理完善后报市政府侨办汇总。
8.问:参加评选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候选人需要填写《第三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推荐表》和补充材料电子版,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同时还需要准备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推荐表和补充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推荐表》可以到市政府侨办官网(www.bjqb.gov.cn)下载。
9.问:报名参加评选的截止日期是?
答:本届“京华奖”评选工作计划于2018年3月9日截止报名,欢迎各行业优秀人士积极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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