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国内双循环背景下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研究


来源: 欧洲侨报   时间:2021-06-17 11:36:58





作者:蒋大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未来的五年和中长期远景目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会议强调:“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要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新发展格局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主要体现着全球治理体系的大变局、两种制度较量的大变局和经济科技领域的大变局。只有深刻认识和把握世界发展大势,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才能抓住机遇、战胜挑战,立于不败之地。
第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立足本国优势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势在必然。自人类从农耕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科技创新及与之相联系的产业革命已经经历了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几个阶段。现在,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围绕智能技术和智能产业主导权的国际竞争异常激烈,谁能抢得先机,谁就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推动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因此,我国要抓住机遇,立足本国优势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力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技术成果改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这既符合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将为全球企业发展开拓新机遇。
第二,经济全球化处在十字路口,重塑经济全球化新动力势在必然。经济全球化是科技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的产物,这决定了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经济全球化达到了一个高潮,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得以形成。近年来,逆全球化沉渣泛起,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兴风作浪,严重阻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面对逆全球化浊流,我国必须加快构建完整内需体系,着力释放内需潜力,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经济全球化注入新动能,稳定全球经济循环,引领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作出重要贡献。
第三,疫情严重冲击和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势在必然。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变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一些国家借口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实现经济复苏,提出制造业本地化的战略诉求,以政府提供资金补偿方式帮助制造业回流,个别国家利用极限施压手段打压别国,这些都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我国率先控制住疫情,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为全球经济增长提振信心;我国努力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积极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安全,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但有助于加快中国经济增长,而且有助于为疫情阴霾笼罩下的世界经济注入信心,为世界共同发展创造新机遇。
第四,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调整发展战略势在必然。我国在过去几十年间充分利用要素价格低廉优势和出口导向战略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然而这条发展路子已越走越窄。靠跟踪和模仿技术已经难以支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万美元,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大大减弱。近年来,随着外部环境和我国发展所具有的要素禀赋的变化,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国际大循环动能明显减弱,而我国内需潜力不断释放,国内大循环活力日益强劲,客观上有着此消彼长的态势。因此,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发展思路,调整发展战略,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内容
总的来看,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内容十分丰富。
第一,强化自主创新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强大动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根本的是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厚植创新动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建立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面向未来,要深入推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取得基础性、战略性、原创性的重大成果,积极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力争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提供强大动力。
第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吸取西方国家去工业化的教训,把重点放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最重要的是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要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要加快5G、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用智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第三,完善市场体系,畅通流通渠道。交换和流通是社会再生产的中介环节。畅通国内大循环,必须建立高质量的国内流通体系。要着力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提高供给质量,激活流通源头;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激励投资和消费提供有力支撑;要着力推动商业组织创新,探索线上线下交易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提高商业组织运营效率;要大力推动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易电子化,着力完善物流体系、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要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简化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效率;要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的素质,优化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监管质量。
第四,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内需,必须提高居民收入。要在加快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逐步实现收入分配合理、社会公平正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下功夫。为此,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要素使用效率;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关系;要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着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逐步形成橄榄形收入分配格局。
第五,提升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更好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环节。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就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着力提升消费质量,加快消费升级,更好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为此,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着力扩大消费需求;要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别要鼓励文化、健身等消费,大力释放旅游消费的潜力;要构建良性、稳健的消费信贷市场,从而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释放消费潜力。
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基本要求
目前,构建新发展格局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关键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统筹考虑短期应对和中长期发展,既要在战略上布好局,也要在关键处落好子。
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排名比去年上升15位,名列第三十一。这是我国连续第二年位列营商环境改善幅度全球排名前十。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重要成果。在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们要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平等是法治的内在价值。优化营商环境,就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去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这一举措有利于提振境外投资者信心,激发投资热情。此外,还应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推进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同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促使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规范权力运行是法治的客观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我们坚持用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破除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就会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和制度支撑。这就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总结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确立起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为打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迈出实质性步伐,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凝聚依法治理的强大合力。立法、执法、司法打好组合拳,多点发力、多方配合,才能为企业发展创新提供法治支撑,促进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拉高线”与“保底线”并重,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强化源头治理和质量安全监管,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企业违法经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行为坚决严格依法惩处、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营商环境的竞争。人才往哪走、资金往哪流、项目在哪建,说到底取决于哪里的机会多、障碍少、效率高、服务好。我国已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要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掌握主动,必须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取得更大进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校的政法院系可以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建立联合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将优质涉外法律服务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强化实践教学。扩大对外公证合作,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别是营商环境,广泛吸引各方面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作者单位:中国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教授、淮安市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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